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專區

問與答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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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什麼是冠狀病毒?

冠狀病毒(Coronavirus [CoV])為具外套膜(envelope)的病毒,在電子顯微鏡下可看到類似皇冠的突起因此得名。


Q2. 冠狀病毒屬會造成什麼樣的人類疾病?

人類感染冠狀病毒以呼吸道症狀為主,包括鼻塞、流鼻水、咳嗽、發燒等一般上呼吸道感染症狀,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SARS-CoV)、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MERS-CoV)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後比一般人類冠狀病毒症狀嚴重,部分個案可能出現嚴重的肺炎與呼吸衰竭等。


Q3. 冠狀病毒會造成動物的疾病嗎?

除已知會感染人類的病毒以外,其他的動物包括蝙蝠、豬、牛、火雞、貓、狗、雪貂等都有可能感染特定的動物冠狀病毒。而且還有些零星的動物傳染給人類的報告。


Q4. 動物的冠狀病毒感染會傳染給人類造成疾病嗎?怎麼傳給人類?

冠狀病毒會引起人類和脊椎動物的疾病,屬於人畜共通傳染疾病。大部分的人類冠狀病毒都是因為直接接觸到帶有病毒的分泌物或飛沫傳染為主。有部分動物的冠狀病毒會讓動物出現腹瀉症狀,可以在糞便當中找到病毒,因此也有可能藉由接觸到感染動物的糞便而傳播。
2002年發現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與接觸到冠狀病毒感染之麝香貓或蝙蝠等動物可能有關;2012年發現的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與接觸駱駝或飲用駱駝奶有關。


Q5. 2019新型冠狀病毒是什麼?是怎麼被發現的?

這是2019年底在中國湖北省武漢市被發現的一個新的冠狀病毒。最初是世界衛生組織於2019年12月31日接獲報告,中國當局在湖北省武漢市發現40多人感染一種新的病毒。這病毒是一種之前沒有鑑定出來過的冠狀病毒,所以世界衛生組織暫時將之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


Q6. 2019新型冠狀病毒在哪裡傳播?

除了發現病毒的中國湖北省武漢市以外,中國其他省市也陸續出現病例,如北京、天津、上海還有廣東等地。此外,其他國家與地區,如港澳、日本、泰國、南韓,和美國也有發現確認案例(截至2020年1月22日)。這些案例大多曾在武漢旅遊或居住。


Q7. 台灣也有 2019新型冠狀病毒病例嗎?

2020年1月21日台灣診斷出第一個在武漢感染的病人,目前沒有社區間的感染病例。


Q8. 2019新型冠狀病毒怎麼傳播?

目前對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完整傳播途徑,尚未完全瞭解。當2019年12月武漢不明原因肺炎疫情發生時,案例多數曾至有賣野味的華南海鮮市場活動,此市場的環境檢體雖檢出2019新型冠狀病毒,但感染源仍無法釐清。
除此,從發病個案的流行病學資訊來看,亦有家庭群聚與醫護人員感染的個案報告,因此高度懷疑可藉由近距離飛沫、直接或間接接觸病人的口鼻分泌物或體液而增加人傳人之感染風險。


Q9. 感染2019新型冠狀病毒會有什麼症狀?會很嚴重嗎?

目前已知個案罹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狀之臨床表現為發燒、四肢無力,呼吸道症狀以乾咳為主,有些人可能出現呼吸困難。嚴重時可能進展至嚴重肺炎、呼吸道窘迫症候群或多重器官衰竭、休克等。 依據目前的流行病學資訊,患者大多數能康復,但也有死亡病例,死亡個案多具有潛在病史,如糖尿病、慢性肝病、腎功能不全、心血管疾病等


Q10. 我要怎麼預防感染2019新型冠狀病毒?

目前未有疫苗可用來預防此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應避免直接接觸到疑似COVID-19個案帶有病毒之分泌物與預防其飛沫傳染。民眾相關預防措施包含:1)關注並配合中央疫情中心最新公告防疫政策;2)維持手部衛生習慣(尤其飯前與如廁後)、手部不清潔時不觸碰眼口鼻;3)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並維持社交距離(室外1 公尺,室內1.5公尺)或佩戴口罩;4)搭乘交通工具遵守佩戴口罩與相關防疫措施;5)減少探病與非緊急醫療需求而前往醫院;6)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者,請遵守相關規範;7)身體不適時請停止上班上課,先留在家中觀察、休息,需要就醫時請說明旅遊史、接觸史、職業以及周遭家人同事等是否有群聚。


Q11. 感染2019新型冠狀病毒要怎麼治療?

目前這個病毒感染後尚無特定有效藥物可供治療,建議依個案臨床症狀或病況,給予適當支持性醫療處置,會有成效。


Q12.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時候,需要擔心2019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嗎?

前往2019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流行區或在當地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預防措施建議與預防呼吸道感染相同,可配戴外科口罩,請參考Q10。


Q13. 除了上呼吸道症狀,2019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還可能有其他的症狀嗎?

目前已知罹患COVID-19確診個案之臨床表現主為發燒、四肢無力,呼吸道症狀為主,重症個案可能出現呼吸困難並進展至嚴重肺炎、呼吸道窘迫症候群或多重器官衰竭、休克等。除上述症狀外,亦有部分個案可能出腸胃道症狀(多數以腹瀉症狀表現)或嗅覺、味覺喪失(或異常)等。


Q14.我被告知是2019新型冠狀病毒病人的接觸者,現在有發燒、咳嗽等呼吸道症狀,要怎麼辦?

如果您過去14天內曾到2019新型冠狀病毒流行地區旅遊或居住,或被衛生單位之公衛人員告知是2019新型冠狀病毒病人的接觸者時,若於健康監測期間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時,請立即佩戴外科口罩,主動與縣市衛生局聯繫,或請立即撥打1922防疫專線協助,依指示儘速就醫。就診時務必主動告知旅遊史,職業暴露,有關的暴露,以及身邊是否有其他人有類似的症狀。


Q15. 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潛伏期是多久?

潛伏期是從暴露病毒至可能發病的這段觀察時間,依據世界衛生組織與中國大陸官方資訊,2019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之潛伏期為2至12天(平均7天),但若曾前往流行地區或曾接觸疑似2019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之病人,目前仍維持需健康監測14天。


Q16. 要在哪裡看到國際疫情?

疾病管制署會以最快的時間更新國際疫情的消息,請參考:http://at.cdc.tw/8099yV


Q17. 要在哪裡可以看國內最新疫情變化及防疫建議?

疾病管制署會以最快的時間更新國內疫情的消息並提供防疫的建議,請參考:http://at.cdc.tw/1d505Z  


Q18. 怎麼診斷2019新型冠狀病毒?

冠狀病毒不容易以組織培養方式分離出來。反轉錄即時聚合酶連鎖反應(RT-PCR)為人類冠狀病毒之檢驗首選,且可研究其流行病學與病毒演化。


Q19. 疾病管制署怎麼防止疾病從境外移入?

自2003年SARS疫情開始,台灣就已在國際港埠針對所有的國際航班做發燒篩檢,並針對個案旅遊史進行相關檢疫評估。因應這次中國武漢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加強國外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針對國際及小三通港埠之入境發燒旅客全面詢問武漢旅遊史及進行健康評估是否符合後送就醫條件,以阻止疫情擴大到社區。若不符合後送就醫條件且有上呼吸道症狀感染之入境旅客,需填寫「傳染病防制調查表」並收到「入境健康異常旅客配合衛生措施及健康管理敬告單」,目的在加強港埠檢疫措施,並對民眾風險溝通與衛教宣導,守護國內防疫安全。


Q20. 如果一定要去有疫情的地區,要怎麼保護自己?

在當地期間,您應該:
一、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
二、避免出入販售活體動物之市場或當地醫療院所等高風險公共場所。
三、避免接觸活體動物及動物屍體。
四、避免食用生肉及生蛋。
五、如出現類流感(如發燒[≧38℃]、咳嗽等)症狀,應戴上口罩儘快就醫。
 
返國後,您應該:
一、返國入境時如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主動告知航空公司人員及機場港口檢疫人員。
二、返家後如出現上述症狀,撥打防疫專線1922,並戴上口罩儘快就醫,就醫時告知醫師旅遊史、接觸史及不適症狀等。
三、生病在家休息,不出門,減少或避免與他人接觸。
四、咳嗽或打噴嚏時,使用紙巾或衣袖遮住口鼻。
五、有呼吸道症狀應持續戴口罩。 


Q21. 我沒有去過武漢地區,現在剛從中國大陸回來,身體不舒服,要到哪裡就醫快篩?

如果您過去14天內曾至大陸地區旅遊或居住,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的話,請配戴口罩候診。就診時務必主動告知旅遊史,職業暴露,有關的暴露,以及身邊是否有其他人有類似的症狀。2019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目前沒有快速篩檢的方式。


Q22. 疾管署為甚麼不趕快公布武漢以外的旅遊警訊,這樣怎麼處理旅行退費事宜?

疾病管制署的旅遊警示會依照疫情的發展即時公布。


Q23. 現在還可以去中國武漢嗎?

疾病管制署已於2020年1月21日發佈中國大陸武漢市的第三級旅遊警示:警告,建議避免所有非必要的旅遊。


Q24. 2019年新型冠狀病毒要怎麼消毒?

一般的環境,如家具、廚房,消毒可以用1:50的稀釋漂白水(1000 ppm)。浴室或馬桶表面則應使用1:10的稀釋漂白水(5000 ppm)消毒。消毒應該每天一次,並使用當天泡製的漂白水。室內空氣則需靠良好的通風以維持空氣清潔。


Q25. 新型冠狀病毒醫療機構感染管制常見問與答

Q25-1. 一般民眾為什麼只需要佩戴口罩,而不用佩戴N95口罩?

  1. 口罩可以避免佩戴者的口鼻直接暴露到周遭人員所產生的飛沫,同時可以減少佩戴者雙手在觸摸周遭環境後不自覺碰觸口鼻的機會。
  2. 除此之外,也可以降低佩戴者產生的飛沫影響到他人與周遭環境,所以民眾只要在出入醫院等公共場合以及個人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正確使用口罩,即可達到保護自己和保護他人,防範疫情散播的功效。
  3. N95口罩須經過密合度測試(fit test)進行挑選,以及在每次使用時進行密合度檢點(fit check)測試沒有漏氣才能達到其防護功效,且佩戴N95口罩因密合會造成呼吸阻抗與悶熱不適,不容易長時間佩戴。因此,醫護人員也是需要經過訓練之後在特定環境(例如:隔離病室)或狀態(例如:為病人執行插管)下使用。

Q25-2. 一般民眾佩戴之口罩何時需要更換?

  1. 一般口罩若需重複使用,限定為同一人使用;可在出現髒污、破損、潮溼、或呼吸有異味等情形時,才需更換。
  2. 脫下口罩後,若稍後欲繼續使用該口罩時,建議可先將口罩污染一面往內摺後,放置於乾淨、透氣的容器內(如紙袋等)保存。用以保存口罩之容器應於使用後丟棄或定期清潔。
  3. 脫除口罩時,應避免直接碰觸口罩外側,以避免其上污染病菌透過手的觸摸而散佈。口罩脫除後也應執行手部衛生。

Q25-3. 進入醫院為什麼要戴口罩?

  • 新型冠狀病毒目前推測可能藉由近距離飛沫、直接或間接接觸病人而傳染,建議預防措施為勤洗手、佩戴口罩等,且目前適逢流感及肺炎等呼吸道疾病好發季節,就醫者眾,出入醫院時佩戴口罩,可保護自身健康,降低呼吸道疾病傳染風險

Q25-4. 民眾進入醫療院所不配合佩戴口罩,應如何處理?

  • 由於口罩可以降低佩戴者吸入他人飛沫或阻擋自我產生飛沫,影響到他人與周遭環境,所以民眾只要在進入醫院務必請佩戴口罩,可達到保護自己和保護他人,防範疫情散播的功效。醫療院所遇無法配合佩戴口罩民眾,應主動規勸並瞭解原因。倘無故不配合,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違反者可以同法第70條處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不等罰鍰。

Q25-5. 為何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要佩戴N95口罩,且佩戴時要注意什麼?

  1. 正確佩戴N95口罩可避免吸入帶有感染性物質的飛沫微粒。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若必須執行如氣管內插管與拔管、抽痰、支氣管鏡檢、誘發痰液的處置、使用面罩式的正壓呼吸器等會引發較小的飛沫微粒(<1 μ,micrometer)產生的醫療處置,或對病人進行鼻腔拭子採檢(nasal swab)、鼻腔沖洗(nasal wash)、喉頭拭子或鼻咽拭子採檢(throat swab, nasopharyngeal swab)時,應佩戴N95口罩,以維護自身安全,避免感染傳播。
  2. 使用N95口罩應先進行密合度測試(fit test),以選擇適合個人臉部構造的口罩,並在每次佩戴時執行密合度檢點(fit check)。執行密合度檢點測試,吸氣時可感覺到口罩有微微的塌陷;吐氣時需注意觀察口罩邊緣是否有漏氣情形。

Q25-6. 醫療照護人員佩戴之N95等級以上口罩何時需要更換?

  1. 請依照口罩製造廠商的說明書所載之使用期限或次數更換口罩。
  2. 若廠商說明書並無明確之建議,可參考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建議,使用時數累計以不超過8小時為限,或依美國疾病管制中心所建議於脫除5次後更換。
  3. 若口罩有出現髒污、破損、潮溼、呼吸有異味、呼吸阻抗增加、或疑似遭汙染(如執行會產生飛沫之醫療處置)等情形時,即應更換。
  4. 若稍後欲繼續使用該口罩,可於脫下口罩後將該口罩放置於乾淨、透氣的容器內(如紙袋等)保存。用以保存口罩之容器應於使用後丟棄或定期清潔。
  5. 脫除口罩時,應避免直接碰觸口罩外側,以避免其上污染病菌透過手的觸摸而散佈。口罩脫除後也應執行手部衛生。

Q25-7. 目前食品從業人員工作時是否需佩戴口罩?

  •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五條規定,清潔區、包裝區及配膳台之食品從業人員應佩戴口罩;考量國內目前尚無新型冠狀病毒社區疫情,其它食品從業人員於工作時,尚無需強制佩戴口罩,惟國內目前仍為流感流行季,且餐飮場所多為擁擠密閉空間,故建議所有食品從業人員於工作時仍應加強呼吸道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以確保工作人員自身與顧客之健康。

Q25-8. 為何醫院要限制訪客?

  • 醫療機構是包含多樣性微生物菌叢的複雜環境。因此,為避免妨礙病人休養及醫院感染管制,醫院會有訪客管理措施,限制訪客人數,也請訪客出入醫院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並落實手部衛生。

Q25-9. 醫療機構的環境清潔為何很重要?

  • 由於醫療機構內工作人員、病人及訪客的活動性質, 經由醫療機構環境的高接觸表面直接或間接接觸到污染表面的風險高於非醫療機構環境的公共區域,甚至可能造成工作人員、病人及訪客感染疾病。因此,醫療機構中的環境清潔是預防醫療照護相關感染傳播的重要關鍵之一。醫療機構須落實環境清潔及消毒。

Q25-10. 我在醫院工作,是否有感染風險?

  • 由於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接觸病人的機會多於一般人,且醫療機構是包含多樣性微生物菌叢的複雜環境。因此,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若無適當感染管制防護措施,會較一般人有更高的感染風險。醫療機構人員照護COVID-19(武漢肺炎)之病例,建議依循標準防護措施、飛沫傳染、接觸傳染及空氣傳染防護措施之原則,採行適當的防護措施。詳細建議請參考:「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Q25-11. 醫護人員及民眾手部衛生為什麼很重要?

  1. 醫護人員落實手部衛生是預防相關感染最簡單、有效且最經濟的感染控制措施,依據國際手部衛生專家的意見表示,醫護人員依工作性質的不同,每天在工作中需要執行手部衛生的次數達數十次或甚至上百次,對醫護人員的繁忙工作以及他們的雙手皮膚都可能增加負擔,如果能落實醫護人員手部衛生遵從率達70%以上,就能有效降低醫療照護相關感染發生。
  2. 民眾在照顧生病的家人或親友應該注意清潔自己的雙手,也請共同鼓勵和提醒醫護人員清潔雙手,讓醫病雙方共同合作,營造一個乾淨安全的照護環境,一起防範感染的發生。

Q25-12. 民眾為COVID-19(武漢肺炎)疑似個案的接觸者,目前沒有症狀,但要求自費住院進行篩檢,應如何處理?

  1. 考量疑似個案尚未確診,其接觸者的感染風險有待評估,且即使是感染者在沒有症狀階段也可能因病毒量低不易檢出,因此為確保國家寶貴的疫情防治與醫療資源準確應用在需要的地方,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通報個案處理流程」,病人須符合衛福部公告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才能採檢送驗新型冠狀病毒。
  2. 疑似個案接觸者在沒有症狀階段,建議可以每日早晚至少各量測體溫1次,進行自我健康觀察,如果有出現發燒或急性呼吸道症狀,請即刻撥打1922並依指示就醫;若是在這段期間內,原通報的疑似個案已經檢驗排除,則請接觸者在出現發燒或急性呼吸道症狀時,佩戴口罩自行前往醫療機構就醫。

Q25-13. 如何進行離島地區緊急空中轉送COVID-19(武漢肺炎)病人?

  1. 離島地區之COVID-19(武漢肺炎)病人,以就地收治於離島應變醫院為原則。如非醫療照護必要,應儘量避免轉送病人。
  2. 倘有轉送需求則由醫療網區指揮官評估。
  3. 轉送時請病人佩戴口罩,救護人員穿戴裝包括N95口罩、手套、防水隔離衣及護目裝備(全面罩)等適當防護裝備。
  4. 未建議載運工具(例如:救護車或後送直升機等)需使用負壓艙。詳細感染管制建議,請參考「緊急醫療救護人員載運COVID-19(武漢肺炎)病人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Q25-14. 若患者到院前即已死亡,但經醫師評估後研判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通報,此時該個案之遺體應如何處理?

  1. 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醫院對於就診途中死亡者,應參考原診治醫院、診所之病歷記載內容,於檢驗遺體後,開立死亡證明書。
  2. 若醫師懷疑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依醫師法第16條報請檢察機關相驗,之後醫院可先將遺體運送至醫院設置之太平間或由家屬委託之殯葬禮儀服務業者運送至殯儀館等候相驗,並應先告知太平間/殯儀館之工作人員相關之生物危害風險。
  3. 醫院太平間或殯儀業者應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協助法定傳染病個案遺體之處理,若有規避、拒絕、或妨礙時,可視情況依同法第70條裁處之。

Q25-15. 疑似或確診之COVID-19(武漢肺炎)個案之遺體處理是否有相關時效規定?

  1.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規定,死者家屬對於經確認染患第一類傳染病之遺體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遺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
  2. 目前中央主管機關對於COVID-19(武漢肺炎)個案遺體雖未訂有明確火化期限,但依傳染病防治法實施細則第13條規定,對於疑似第五類傳染病患者之遺體,應儘速處理。故仍建議應儘速火化為宜。
  3. 若有特殊原因未能火化時,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依規定深埋。

Q25-16. 處理疑似或確診之COVID-19(武漢肺炎)個案遺體時,相關工作人員應採取哪些感染管制措施?

  1. 工作人員(包含醫護工作人員、協助將屍體裝入屍袋之禮儀人員等)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包括高效過濾口罩、拋棄式防水長袖隔離衣和手套等,並於脫除後執行手部衛生;同時可採取適當的面部防護(例如護目鏡或面罩),以防受到噴濺。醫院應提供相關工作人員有適當之個人防護裝備。
  2. 由於剛過世病人仍可能從肺部排出少量空氣、病房環境或屍體表面可能有受污染,而有導致感染的微量風險,所以屍體移至推床運送到太平間的過程中,應使用完全密封於非滲透性的雙層屍袋,屍體裝入第一層屍袋後,屍袋表面先以1:10的稀釋漂白水(5,000ppm)抹拭,再套入第二層屍袋後,以1:10的稀釋漂白水(5,000ppm)抹拭屍袋外側,並應慎防體液滲漏,屍袋外側應保持清潔。
  3. 遺體裝入屍袋後,不可再打開屍袋,且應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儘速火化或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深埋。為減少風險,建議於醫院或接體車上入殮封棺後逕送火化場火化。
  4. 由於屍體已使用非滲透性的雙層屍袋完全密封,屍袋外側屬清潔區域,不具感染性。因此,殯儀館或火葬場工作人員處理該遺體殯葬服務時,應以常規方式處理,穿著工作服,佩戴口罩及手套。

Q25-17. 就醫時醫師如何得知病人是否去過旅遊警示地區或有接觸史?

  1. 對於去過旅遊警示地區或有接觸史的民眾資料,醫師能於健保雲端系統主頁面的病人資訊摘要查詢自109年1月5日民眾出入境資料,提醒醫療院所就醫民眾之中港澳旅遊及接觸史,供醫師於診斷病人時提高警覺,全力防堵疫情擴散,3種查詢方式說明如下:
    • 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首頁版):須使用「健保讀卡機/雲端控制軟體」,以醫師或藥師的「醫事人員卡」及病患「健保卡」3卡認證。
    • 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可由醫事機構自行授權人員(例如:行政人員)登入,使用「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健保雲端藥歷系統查詢結果」功能。
    • 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特定地區旅遊及接觸史查詢:可由醫事機構自行授權人員(例如:行政人員)登入,使用「特定地區旅遊及接觸史查詢/特定地區旅遊及接觸史查詢作業」功能。民眾已預約掛號者,醫療院所可於就診日前一日,上傳資料,經健保署勾稽比對後,得知查詢結果;民眾當日至醫療院所掛號就醫時,醫療院所可將資料上傳,經健保署勾稽確認後,回傳結果;民眾沒帶健保卡、健保卡無法讀取或自費民眾時,醫療院所可以民眾提供之身份(居留)證字號查詢。操作方式請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下載專區/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 」查詢。 
  2. 除上述輔助措施外,醫師仍需詢問病人旅遊史與病史,以瞭解更完整資訊。

Q25-18. 醫師為何要掌握病人的旅遊史?

  • 因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續發現確診個案,為防止疫情擴大並協助掌握病人流向,醫師於診療時如能即時掌握,對於疫情控制有相當助益。

Q25-19. 醫師都能查我的旅遊史,我就醫時還要跟醫師說嗎?

  • 由於疫情在國際間已有擴散情形,故您就醫時亦應主動告知醫師近期旅遊史,並且告知身體健康情況,讓醫師能更能正確即時診療,保護您的健康。

Q25-20. 民眾去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但以自費或欠卡方式就醫時,醫師如何查詢病人旅遊史?

  1. 民眾當日至醫療院所掛號就醫時,醫療院所可將資料上傳健保署勾稽確認後,回傳結果;民眾沒帶健保卡、健保卡無法讀取或自費民眾時,醫療院所得要求民眾提供身分(居留)證字號供查詢。
  2. 詳細查詢方式請參閱「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特定地區旅遊及接觸史查詢」功能。

Q25-21. 醫事機構自行授權人員如何在「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看到就醫民眾曾出入高風險地區或與確定個案接觸的資訊?

  • 需使用「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健保雲端藥歷系統查詢結果」功能,操作流程如下:
  1. 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使用醫事機構登入。
  2. 「授權人員之健保卡」插在健保讀卡機之「健保卡」插槽,登入完成後將卡片取出。
  3. 選擇「健保雲端藥歷系統查詢結果」功能,如查無該服務請洽醫事機構機構管理者協助。
  4. 請於健保讀卡機之「健保卡」插槽插入「病人之健保卡」後查詢。
  5. 查詢下一個就診病患資料時,請確認插入健保卡後按「請換卡再按我」之按鈕。

Q25-22. 若醫院已將一般病房改為收治疑似個案之隔離病房,相關費用的申報規則和程序為何?

  1.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需要,將一般病房改為收治疑似個案之單獨隔離區域,不涉及病床類別及開放使用數變更登記,得由醫院將暫時性隔離區域之規劃相關事宜(含期間、病床類別、所在區域、床數、人力配置概況等)報請地方衛生局備查,並副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及疾病管制署。
  2. 個案若屬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之傳染病病人,請按「衛生福利部法定傳染病醫療服務費用支付作業規範」所訂內容,採「書面方式」向中央健康保險署分區業務組辦理醫療費用申報。
  3. 除上開作業規範所訂之申報說明外,另請於醫令清單中,依下列方式填列:
    • 醫令代碼(ORDER_CODE):負壓隔離病床-病房費(03051B)、負壓隔離病床-護理費(03052B)、隔離病床住院診察費(02014K、02015A、02016B)。
    • 自費特材群組序號(ORDER_MET_SEQ):比照負壓隔離病床者填報「900」,非比照負壓隔離病床者填報「800」。

Q25-23. 疑似或確診病例,優先安排入住單人負壓隔離病室,但若須收治於單人隔離病室時,空調要關閉嗎?

  • 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經由飛沫傳播,有關住院的疑似或確定病例,倘安置於單人隔離病室時,不須關閉空調,也不須強制打開窗戶,但病室房門應維持關閉。

Q25-24. 我是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我在家中不得外出,在隔離/檢疫期間,出現危及生命的情形時,該怎麼辦?

  • 當您在隔離/檢疫期間,發生緊急狀況危及生命(例如急產、動脈瘤破裂、大量出血、昏迷、無生命徵象等)時,請您或家人直接撥打119及聯繫衛生局,並在電話中告知緊急救護人員是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

Q25-25. 我是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我在家中不得外出,在隔離/檢疫期間,如果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時,該怎麼辦?

  • 當您在隔離/檢疫期間,發燒≧38℃或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症狀時,您或家人請儘速與地方衛生局聯繫,依照地方衛生局指示,在外出時嚴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應全程配戴口罩,按照醫院所訂立的分流看診機制就醫。

Q25-26. 我是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我在家中不得外出,在隔離/檢疫期間,原來就有慢性疾病,或者有其他非發燒、上呼吸道症狀之身體不適時,該怎麼辦?

  1. 如果您有慢性病且病情穩定時,得委請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醫師依其專業知識之判斷,開給相同方劑。就醫時應備健保卡、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切結書等文件,並且以領取相同方劑為限。
  2. 如果您是洗牙或預約檢查等非急迫性的醫療,請延後就醫,等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結束後再行就醫。
  3. 但是您原有的疾病或慢性病(例如:慢性腎衰竭、癌症、白血病等)以及其他非發燒、上呼吸道症狀(例如:痛風發作、蜂窩性組織炎等症狀)需要得到醫療協助,則請您或家人請與地方衛生局聯繫,由地方衛生局評估,協助安排就醫,外出時請配戴口罩就醫。

Q25-27. 醫護人員若配合衛生單位要求進行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可以向醫療院所申請什麼假?

  1. 醫護人員如配合衛生單位要求進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依勞動部建議,因與請假有所區別,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
  2. 醫護人員符合勞動部針對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措施衍生勞工請假、給薪疑義之說明,如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可向醫療院所申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

Q25-28. 我是醫療機構醫護人員,照護119送來具有危及生命情形的COVID-19(武漢肺炎)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病患,應採取何種感染管制措施?

  1. 緊急救護人員會在到院前先行通知您該病患之接觸史、是否具有發燒、咳嗽或呼吸困難等上呼吸道症狀,請您預先準備相關防護措施及裝備。
  2. 診治病患時,您應依循一般病人之標準防護措施及傳染途徑別之防護措施,在照護病人過程中,依執行工作時可能的需求選擇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 當有可能引起血、體液和排泄物的噴濺時,應佩戴外科口罩、穿戴手套、防水隔離衣(fluid resistant)及護目裝備(全面罩),以保護眼睛、口鼻。
    • 當執行可能產生飛沫微粒(aerosol)的醫療處置時,應穿戴N95等級(含)以上口罩、手套、防水隔離衣(fluidresistant)及護目裝備(全面罩)與髮帽。
  3. 詳細建議請參考「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

Q25-29. 我是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遇到COVID-19(武漢肺炎)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間者就醫,但該病患無發燒、急性呼吸道感染或肺炎症狀時,應採取何種感染管制措施?

  • 您應依循一般病人之標準防護措施及傳染途徑別之防護措施,在照護病人過程中,依執行工作時可能的需求選擇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1. 當有可能引起血、體液和排泄物的噴濺時,應佩戴外科口罩、穿戴手套、防水隔離衣(fluid resistant)、及護目裝備(全面罩),以保護眼睛、口鼻。
  2. 當執行可能產生飛沫微粒(aerosol)的醫療處置時,應穿戴N95等級(含)以上口罩、手套、防水隔離衣(fluid resistant)、及護目裝備(全面罩)與髮帽。

Q25-30. 我是醫療機構醫護人員,診治病患時發現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提示「此保險對象為COVID-19(武漢肺炎)確定病例接觸者,為居家隔離對象」,但我未接到衛生局指示該病患就醫時,我該如何處理?

  1. 按規定居家隔離者不可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未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就醫,請通知當地衛生局處理。
  2. 病患若有後述情形任一種:(1)發燒(≧38℃)或急性呼吸道感染;(2)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及採檢送驗注意事項」予以通報、採檢及住院隔離。

Q25-31. 我是居家醫療之醫療照護人員,前往COVID-19(武漢肺炎)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間者住所執行居家醫療時,應採取何種感染管制措施?

  1. 您應先了解居家隔離或檢疫者之病況與主訴,確定其並非符合通報定義或須採檢症狀之情況後,再前往居家隔離或檢疫者處所執行居家醫療。
  2. 執行醫療照護時,應依循一般病人之標準防護措施及傳染途徑別之防護措施;在照護病人過程中,佩戴外科口罩、手套及一般隔離衣(建議進入個案處所內再行穿戴)執行居家醫療。

Q25-32.我是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院內發生入院後才確診的COVID-19(武漢肺炎)確定病例,我在何種情況下會被列為接觸者?

  • 自個案發病日起至隔離前,如有以下情形,將被列為接觸者:
  1. 在無適當防護下曾有長時間(大於 15 分鐘)面對面接觸者,或提供照護、相處、接觸病患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之同住者。
  2. 曾與確定病例在無適當防護下 2 公尺近距離接觸之醫護人員。

Q25-33. 我是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院內發生入院後才確診的COVID-19(武漢肺炎)確定病例,我被列為接觸者,後續該注意什麼?

  • 經衛生單位調查結果,您可能與COVID-19(武漢肺炎)個案有相當接觸,為了保護您和親友及大眾的健康與安全,將安排您居家或於指定場所隔離,並遵守以下規定:
  1. 留在家中(或衛生局指定範圍內),禁止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
  2. 如您是居家隔離者,應儘量與家人分開居住,您的共同生活者須與您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佩戴外科口罩與良好衛生習慣),並儘可能保持1 公尺以上距離。
  3. 請於隔離期間,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主動通報衛生局;衛生局應主動追蹤您的體溫紀錄。
  4. 請維持手部清潔,保持勤洗手習慣,原則上可以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另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鼻子和嘴巴。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請用肥皂及清水搓手並澈底洗淨。
  5. 若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應主動與衛生局聯繫,由其安排就醫,並應全程佩戴口罩及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

Q25-34. 我是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院內發生入院後才確診的COVID-19(武漢肺炎)確定病例,我被列為接觸者,何時可返回醫院上班?

  1. 因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常與病人有近距離的直接接觸,其感染傳播風險較高,且醫院病人多屬免疫力較差者,倘不慎感染COVID-19(武漢肺炎)發展為重症的可能性較高,故醫療機構醫護人員於居家隔離期滿後,應採檢確認檢驗結果為陰性,才能返回醫院上班。
  2. 前開採檢時間為居家隔離期滿後,說明如下:
    • 若最後1次與確診個案接觸日為2月1日,隔離期間為2月1日至2月15日。
    • 解除隔離日為2月16凌晨0時,當日應採檢確認檢驗結果為陰性,始能返回醫院上班。

Q25-35. 我是醫療機構醫護人員,住院病患之陪病家屬及訪客來來去去,會不會有院內感染疑慮?

  • 為避免醫院感染傳播風險、保障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及病人安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強化醫療機構感染管制,現階段採取強度較高的訪客管理措施,原則上暫停實地探訪,惟醫院可視個案狀況允許探病,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適時調整探病時段、時間及人數,例外情形如下:
  1. 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必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2. 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3. 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精神科病房、兒童病房、身心障礙、病況危急及住院天數達7天以上病人之訪客探視,每日固定1次探視(病)時段,且每名住院病人每次限2名訪客,每次1小時。
  4. 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或醫療處置需要,或長時間住院病患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

Q26. 新型冠狀病毒診所感染管制常見問與答

Q26-1.對於中國大陸返台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病人,是否減少經鼻快篩與耳鼻喉抽吸呢?

  1.  目前是流感及肺炎等呼吸道疾病之流行季節,若醫師診斷病人疑似流感,可依臨床常規診治處理病人,並依相關規定開立抗病毒藥物,無須一定要執行流感快篩。
  2. 如非醫療必要,儘量避免執行例如氣霧或噴霧治療、誘發痰液的採檢、呼吸道抽吸技術、支氣管鏡檢查、氣管內插管、氣管造口護理、胸腔物理治療等會引發咳嗽或呼吸道飛沫微粒的醫療處置(AGP, aerosol generating procedure)。
  3. 惟若必須執行時,工作人員應佩戴N95口罩、戴手套、穿著隔離衣、佩戴護目鏡或面罩,視需要佩戴髮帽,且應在負壓或換氣良好的空間中執行,並避免不必要的人員進出,減少受暴露的人數。

Q26-2.目前外科口罩加上眼鏡,是否可以有效防護?

  • 在照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或確診之個案時,建議醫護工作人員應佩戴N95口罩,才能對最難以過濾的呼吸飛沫顆粒(直徑約0.3微米)達到95%以上的防護效果;而在執行可能造成病人產生飛沫微粒的照護行為時(如咽喉的檢體採集等),也應穿戴護目鏡或面罩以保護眼睛黏膜不受污染,個人使用的眼鏡不適宜當成護目鏡的替代品,因其無法與眼部周圍緊密貼合。

Q26-3.不方便洗手的場合,酒精和乾洗手是否有效?

  • 冠狀病毒為具外套膜(envelope)的病毒,酒精性乾洗手可以破壞外套膜而殺死病毒,因此酒精性乾洗手液是有效。惟若當雙手有明顯的髒污或沾到血液或體液時,仍需使用濕洗手;但現場若無濕洗手設備時,可先以濕紙巾擦拭乾淨,再以乾洗手液消毒,之後在抵達有濕洗手設施處後,應儘速使用濕洗手執行手部衛生。

Q26-4. 如果中國大陸回來的病人,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雖就醫時有戴口罩,但直接進入基層診所,我們除了撥打1922之外,接下來是否須關閉後續門診?關閉多久?

  • 若無執行飛沫微粒產生的醫療照護行為(如咽喉檢體採檢等),於病人接觸過的環境執行清潔消毒作業結束後,即可進行門診業務;若有執行飛沫微粒產生的醫療照護行為,則建議應待診間經過大約每小時12-15次的換氣20分鐘後,如果診間有對外開窗,建議開窗以自然換氣使空氣流通,並完成環境清潔及消毒作業後,才可繼續進行門診業務。

Q26-5. 如果中國大陸回來的病人,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雖就醫時有戴口罩,但直接進入基層診所,我們除了撥打1922之外,接下來是否換完衣服口罩可以繼續看診?

  1. 若無執行飛沫微粒產生的醫療照護行為(如咽喉檢體採檢等),醫師可於完成診間環境清潔消毒作業後,更換衣服口罩繼續看診。若有其他空診間,建議考量先移動至其他診間診治後續就醫病患。
  2. 若有執行飛沫微粒產生的醫療照護行為(如咽喉檢體採檢等),建議應待診間經過大約每小時12-15次的換氣20分鐘後,如果診間有對外開窗,可開窗以自然換氣使空氣流通,並完成環境清潔及消毒作業後,醫師更換衣服口罩繼續看診。

Q26-6. 如果中國大陸回來的病人,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雖就醫時有戴口罩,但直接進入基層診所,我們除了撥打1922之外,接下來診間該如何消毒?

  1. 如果環境沒有病人口鼻分泌物、血液、體液或排泄物等明顯髒污,建議先以清水和肥皂或清潔劑移除髒污或有機物質後再進行消毒。
  2. 消毒劑應依照廠商建議之稀釋方法、接觸時間與處理方式;或使用當天泡製的 1:100 (500ppm)漂白水稀釋液,進行桌椅等環境表面及地面擦拭。
  3. 當有病人口鼻分泌物、血液、體液或排泄物等明顯髒污時,若為小範圍(<10ml)污染,應先以低濃度(500ppm)的漂白水覆蓋在其表面進行去污作用,若污染範圍大於 10ml 以上,則需以高濃度(5000ppm)的漂白水進行去污,再以清潔劑或肥皂和清水移除髒污與有機物質,並接續使用濕抹布及合適的消毒劑執行有效的環境清消。
  4. 執行清潔消毒工作的人員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手套、口罩、隔離衣或防水圍裙、視需要使用護目鏡或面罩)。

Q26-7.如果中國大陸回來的病人,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雖就醫時有戴口罩,但直接進入基層診所,基層診所除了撥打1922之外,接下來已經在診所(但非診間)內的病人是否要逐一登記?還可以看完再回家嗎?

  1. 依是否執行飛沫微粒產生的醫療照護行為(如咽喉檢體採檢等)決定換氣時間及完成環境清潔消毒作業後,可以繼續門診診療其他的就診病人,但應紀錄與疑似病例停留在診所期間的其餘候診區民眾與陪病家屬姓名與聯絡方式,以備後續匡列接觸者及疫情調查使用。
  2. 應立即協助候診的病人和陪病家屬佩戴口罩並執行手部衛生,並請他們在離開診所前脫除口罩及執行手部衛生。

Q26-8. 如果中國大陸回來的病人,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雖就醫時有戴口罩,但直接進入基層診所,我們除了撥打1922之外,接下來疑似個案不能搭公共運輸,那麼計程車拒載且無自小客車,該名病患如何運送?

  • 疑似病例禁止搭乘大眾公共運輸工具就醫。若病人生命徵象穩定,請聯絡1922依指示就醫,並請病人先至診所外通風良好處或有獨立空調之空診間等候;若病人病況較為緊急,除撥打1922,同時可撥打119救護車協助病人轉診就醫,並應先告知病人為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

Q26-9. 如果中國大陸回來的病人,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就醫時有戴口罩,診所醫護人員或就醫民眾是否會被匡列為接觸者?

  1. 醫療機構接觸者指曾與確定病例在「無適當防護」下2公尺近距離接觸之人員。接觸者需居家隔離14天,留在家中(或衛生局指定範圍內),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
  2.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於一般門診進行收集病史資料,如詢問旅遊史(travel history)、職業別(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 history)及是否群聚(cluster)等資訊,應佩戴外科口罩;且病人就醫時應佩戴口罩,屬有適當防護裝備之人員,不列入接觸者。
  3. 確定病例就醫時有佩戴口罩,且同時期候診之其他就醫民眾有佩戴口罩者,屬有適當防護裝備之人員,不列入接觸者。
  4. 適當防護裝備詳細建議,請參考「醫療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Q27.實驗室處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檢體常見問與答

Q27-1.臨床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疑似或確診COVID-19病人檢體(例如血清、血液等)之檢驗項目操作時,個人防護裝備及安全設備要求為何?【2020.03.04更新】

  •  COVID-19相關檢體,均應視為潛在感染性物質,相關檢體操作須於生物安全第二等級(Biosafety Level 2,BSL-2)實驗室進行。實驗室工作人員遵守相關優良微生物操作技術,並應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拋棄式手套、外科口罩、實驗衣或隔離衣及眼部防護具(護目鏡或面盾)。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COVID-19相關檢體操作之個人防護裝備及安全設備要求,可遵照本署「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之「附表、實驗室人員進行疑似或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體操作之個人防護裝備與安全設備建議對照表」。

Q27-2.為求時效,是否可由人員攜帶已使用P650包裝之疑似COVID-19檢體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2020.01.23更新】

  • 此類檢體係屬危險物品,未經交通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以大眾運輸工具(包括高鐵、臺鐵、捷運或公車等)運送,如需親自運送此類檢體時,宜優先使用貨車或汽車。

Q27-3.實驗室人員於完成疑似COVID-19檢體相關檢驗程序後,可使用哪些消毒劑進行工作檯面消毒?【2020.03.04更新】

  • 應使用具有明確去活化效果之消毒劑,並遵循製造商對於使用濃度、處理時間及操作注意事項之建議,以確保達到除汙目的。建議可使用之消毒劑如下:
    1. 次氯酸鈉(漂白水):用於工作檯面除汙時,建議使用濃度為1000 ppm(0.1%);作為血液檢體溢出時之除汙,建議使用濃度為10,000 ppm(1%)。如實驗室之儀器設備不適合以次氯酸鈉進行除汙時,可改用下列或儀器設備製造商建議之消毒劑。
    2. 乙醇(濃度為62-71%)。
    3. 過氧化氫(濃度為0.5%)。
    4. 四級銨化合物(quaternary ammonium compounds)。
    5. 酚類化合物(phenolic compounds)。

Q27-4.有關從事疑似COVID-19檢體常規檢驗(包括血液學和臨床生化學等)之實驗室,是否一定要具備生物安全櫃(BSC)?【2020.03.04更新】

  • BSC在微生物室為必要安全設備,其他非微生物實驗室(例如生化室、血液室或血清免疫室)則非必要安全設備。
  • 任何可能產生氣膠步驟(aerosol-generating procedures,簡稱AGP),須在BSL-2實驗室之第二級(Class II)BSC內進行。AGP包括開啟盛裝檢體容器蓋或密封轉子/安全離心杯蓋、分裝及稀釋檢體、移液、研磨、振盪、混合、攪拌、超音波處理等步驟。AGP操作無法於BSC內進行時,須提升實驗室工作人員PPE之規格(詳見「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附表);操作過程中儘可能減少產生氣膠或噴濺之風險。

Q27-5.臨床實驗室接受衛生主管機關進行查核,如被開立不符合項目(未完成整備)時,是否仍可進行相關檢驗操作?【2020.01.23更新】

  • 原則上,除緊急應變演練須包含相關規劃,得於1個月內完成改善,其餘管理文件或規定,應於1周內完成改善。如發現嚴重影響工作人員安全之缺失事項,衛生主管機關可要求受查核實驗室停止相關檢驗工作,俟完成缺失改善並經衛生主管機關確認後,始可再恢復檢驗工作。

Q27-6.引起COVID-19之2019新型冠狀病毒,其危險群等級為何?【2020.01.31更新】

  • 有關2019新型冠狀病毒之危險群等級,比照RG3病原體。其持有、保存、處分或輸出入等作業,請依照RG3病原體之管理規定辦理。

Q27-7.如須保存COVID-19確診病人之陽性檢體時,是否需先向主管機關取得許可?【2020.01.31更新】

  • 實驗室如有保存相關確診病人陽性檢體之需求,請依所轄設置單位生物安全管理組織之規定,於取得同意後保存。

Q27-8.實驗室擬自COVID-19確診病人之陽性檢體,進行2019新型冠狀病毒分離培養程序時,請問須遵守那些規定?【2020.01.31更新】

  • 2019新型冠狀病毒已公告比照第三級危險群病原體,進行該病毒之分離培養及相關操作,應於生物安全第三等級以上實驗室進行;涉及該病原之動物實驗,應於動物生物安全第三等級以上實驗室進行。對於新增該病毒品項之保存,應依照疾病管制署「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辦理。經單位生物安全會同意後,再報該署核准新增該病原體品項。

Q27-9.於機構內傳送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之檢體時,應使用何種包裝方式較為安全?【2020.02.11更新】

  • 於機構內傳送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之檢體時,宜使用具堅固、耐碰撞、防穿刺及防漏等特性之有蓋容器,且可易於清潔消毒。

Q27-10.醫院檢驗部門是否可同時進行一般臨床檢體與COVID-19疑似/確診病人檢體之常規檢驗?【2020.03.04更新】

  • 處理這兩類檢體所需之個人防護裝備(PPE)要求不同,處理一般臨床檢體所需之PEE,包括拋棄式手套,外科口罩及實驗衣;而處理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檢體所需之PPE,依「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規定,包括拋棄式手套、外科口罩、實驗衣或隔離衣及眼部防護具(護目鏡或面盾);且任何可能產生氣膠之步驟,應於第二級BSC內進行。
  • 因此,不宜同時於同一工作區域或場所進行此兩類檢體之常規檢驗。醫院送驗部門建議將COVID-19疑似/確診病人檢體與一般臨床檢體作區別,以利檢驗部門可依實際狀況分開此兩類檢體,依前述PPE要求防護再進行相關檢驗工作。如實務上檢驗部門無法將此兩類檢體分時段檢驗,則檢驗人員則須遵照處理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檢體之規格,穿著PPE進行相關檢驗;且於第二級BSC內進行可能產生氣膠之步驟。

Q27-11.設置單位保存2019新型冠狀病毒時,是否可與其他相同等級或不同等級危險群之病原體存放於同一保存設備?【2020.03.04更新】

  • 2019新型冠狀病毒之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輸出入等作業,應比照RG3病原體相關規定辦理。現行對於RG3病原體保存場所之保全管理,並無規定不同病原體不可存放於同一保存設備。惟應確保存放RG3病原體之保存設備已上鎖,且該設備放置於設有門禁管制之區域,並僅經授權人員可以存取特定RG3病原體,不至於發生誤用或盜用之情事。反之,如需與不同等級危險群之病原體一同存放時,應依循較高危險群等級病原體之管理規定,並符合前開原則。
  • 有關RG3病原體保存場所之管理要求,請參考疾病管制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核作業>108年度高防護實驗室暨高危害病原使用或保存單位生物安全查核作業之「BSL-3(ABSL-3)實驗室/RG3保存場所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現場查核/自我檢核表」之保存場所條文。

Q28.請問居家檢疫與自主健康管理有什麼差別?

A1. 居家檢疫期間應遵守事項:
一、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二、居家檢疫期間,應儘量與家人分開居住,共同生活者須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括佩戴外科口罩、良好衛生習習慣,並儘可能保持適當距離。
三、居家檢疫期間,需自主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每日亦有負責人員主動聯繫關懷。
四、如出現不適症狀,應聯繫衛生局依指示就醫,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

A2.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注意事項:
一、請盡量於家中休養並避免外出,如需要外出應配戴外科口罩。
二、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
三、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詳實記錄體溫及活動史。
四、如出現不適症狀,主動通報地方衛生局/所,由其協助就醫且盡量不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Q29.請問居住雅房、或與家人同住的居家隔離/檢疫者,如果需共用家具或衛浴設備,該如何處理?

不得已需共同使用家具或者衛浴設備,請每日三次以漂白水消毒一般的環境。如家具、廚房,消毒可以用1:100的稀釋漂白水(500 ppm);浴室或馬桶表面則應使用1:10的稀釋漂白水(5000 ppm)消毒。消毒應使用當天泡製的漂白水。室內空氣則需靠良好的通風以維持空氣清潔。


Q30.如果我的同班同學是居家隔離者,我該怎麼辦?

居家隔離者是代表曾經接觸過2019新型冠狀病毒病人,需要留在家中注意自身健康狀況,但居家隔離者並沒有發病,也還不具有傳染疾病給別人的能力。所以曾經與居家隔離者的同班同學接觸並不用擔心,正常生活即可。


Q31.如果我知道的我的同班同學是 2019新型冠狀病毒病人,出院之後,現在要回來上課,我該怎麼辦?

所有2019新型冠狀病毒病人都需要住院到確定檢驗沒有病毒後才能出院,已不具有傳染疾病給別人的能力。所以接觸痊癒的病人並不用擔心,請大方接納他們,正常生活即可。


Q32.入境檢疫系統常見問答集

詳見入境檢疫系統常見QA附檔 入境檢疫系統常見QA_第一版.pdf


Q33.入境檢疫相關措施問答集

Q33-1.
如何計算居家檢疫的解除列管日期?

答:有關解除列管日期將依您入境日期而定,以入境日加上15天即為解除列管日期。例如:4月1日入境,解除居家檢疫列管日期為4月1日加上15天(4月16日)即為解除列管日。

Q33-2.
長期旅居非武漢肺炎流行地區的陸港澳籍旅客,是否得入境台灣?

答:陸港澳人士皆暫緩入境,後續依疫情發展將由指揮中心對外公告,此外,有關各類國籍人士之入境管制規定,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官方網站查詢。

Q33-3.
現行入境檢疫流程為何?

答:目前所有旅客入境皆須居家檢疫14天。入境流程簡述:

  1. 入境居家檢疫申報:以自有手機掃描QR code進入「入境檢疫系統」完成線上申報;無法使用手機或使用困難者得填寫紙本「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下稱通知書)。旅客須據實填報旅遊史及健康狀況,下機後取得居家檢疫電子憑證或持紙本通知書進行通關。
  2. 居家檢疫憑證/通知書審查:持有居家檢疫電子憑證者,請走電子憑證快速通道;持紙本通知書者則須於通關現場通過個人資料核對、資料現場登打及通知書核發等程序。
  3. 疾病管制署檢疫站:無發燒/上呼吸道症狀或通過紅外線檢測無異常者,完成第(二)項程序後,可直接前往內政部移民署續辦通關。如有發燒或上呼吸道等症狀者,請配合檢疫人員之健康評估及必要之檢疫措施。再次提醒您,於海外「登機前」先完成線上申報,將加速您返臺通關作業。
  4. 移民署入境查驗站:辦理入境資料審查,如未據實填寫旅遊史,經查獲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以罰鍰。
  5. 完成入境通關。

Q33-4.
符合入境後需居家檢疫、或需配合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條件,且無臺灣手機門號之入境旅客,處理方式為何?
答:此類旅客可於機場現場申辦SIM卡使用,並經檢疫人員現場撥打,以確認聯繫管道暢通。於桃園機場可由檢疫人員協助發放防疫專用手機,以利入境後之追蹤管理。

Q33-5.
成人/孩童居家檢疫者提供聯絡電話之規定為何?

答:

  1. 成人:填寫個人手機號碼。
  2. 18歲以下孩童且同住大人亦為居家檢疫對象:優先填入父親(同為居家檢疫者)手機,無則填入母親(同為居家檢疫者)手機,若皆無再填入同住者1位(同為居家檢疫者)手機,並於備註欄位填寫「小孩與居家檢疫同住者共用手機」。

Q33-6.
船員入境台灣之相關規定?

答:自5/1起,依交通部航港局之規定,得入境或上岸休息之船員(外國籍船員須檢附「商務履約證明申請書」),須居家檢疫14天;另航行國內船舶之船員核發「國內航行船舶證明」,可採自主健康管理,並由交通部航港局督導船舶業者確實執行。

Q33-7.
自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地區入境之國籍航空機組員之管理機制為何?

答:此類國籍航空機組員,依據交通部民航局訂定之「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健康管控強化措施作業原則」,落實外站防疫管理措施及執勤防護裝備原則,(外站期間配合集中車輛接送、住宿安排且不得外出、機上全程穿戴防護無裝備等),則入境後得比照社區居家檢疫規範,由航空公司落實居家檢疫嚴謹管理(客機組員5天;貨機組員3天),並由交通部民航局督導航空公司落實執行。惟為落實防疫原則,若該等機組員入境時(前)出現症狀,除採檢送驗外,須落實社區居家檢疫14天之措施。
如有國籍航空機組員入境管理之相關問題,可撥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專線(02-23496144)洽詢。

Q33-8.
3/22公布我國全面禁止旅客來台轉機之規定,是否包含國人?另,3/24零時起禁止轉機是以台北出發的班機?還是3/24零時登機的入境班機?

答:禁止旅客來台轉機之對象為所有本國籍及外國籍旅客,時間點為3/24零時起登機的入境班機。

Q33-9.
什麼是「入境檢疫系統」?誰可以使用?

答:

  1.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我國建置「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電子化系統」(簡稱入境檢疫系統),只要從國外入境臺灣,均可預先使用手機上網登入系統,填寫您的健康情形及旅遊史,入境時可加速您的通關速度。
  2. 只要持有具有上網功能的智慧型手機,不論國籍、年齡(包括18歲以下未成年人),均可使用。

Q33-10.
我可以從哪進入「入進檢疫系統」?怎麼完成線上申報?

答:您只要在可以上網的環境下,直接掃描QR-CODE或至下列網址https://hdhq.mohw.gov.tw/,即可進入系統。在國外時,您可於返國前利用國外機場提供的無線網路或自己手機的國際漫遊功能進入系統線上填寫;如已抵達臺灣的機場,建議使用4G網路上網填寫以加速流程,無4G網路者可透過機場無線網路連線使用。只要透過以下4步驟即可完成線上申報,加入您入境通關效率。如有其他入境檢疫系統之問題,詳見入境檢疫系統常見QA問答集。入境檢疫系統簡介

Q33-10.
5月8日起,湖北武漢民眾可自行返臺,相關防疫措施為何?

答:自湖北武漢自行搭機返臺之旅客,入境時將由檢疫人員執行健康評估,有症狀旅客將後送醫院住院治療或完成採檢程序後至指定檢疫場所完成14天檢疫;無症狀旅客則於入境後直接至指定檢疫場所完成14天檢疫。此外,該等旅客搭機時須全程佩戴口罩,並於入境時主動至機場疾管署檢疫站報到。

Q33-11.
自湖北武漢自行返臺民眾搭乘防疫車隊至指定檢疫場所或入住指定檢疫場所是否須收費?

答:皆無須收費。


Q34.為什麼要設立集中檢疫場所?

設立集中檢疫場所是有效阻絕疫情擴大的重要防疫手段之一,係針對數量較大具有感染風險的特定對象,在傳染病的潛伏期期間,集中於一固定場所侷限其活動範圍,以落實每日健康監測與管理。


Q35.什麼樣的對象要住進集中檢疫場所?

包含入境後須集中檢疫的旅客、確定病例密切接觸者或自中國大陸等流行地區入境的旅客等。安排入住集中檢疫場所之前,將由醫護人員評估其健康狀況,倘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會立刻後送就醫,不會安排至集中檢疫場所。無症狀者才會由專車送到集中檢疫場所。


Q36.請問這些入住集中檢疫場所的對象就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嗎?

這些入住對象目前都不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病患,他們可能是確定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或自中國大陸等流行地區入境須居家檢疫者,或是防疫政策發布須集中檢疫進行健康監測的旅客。


Q37.住在集中檢疫場所附近的民眾/員工有感染的風險嗎?

檢疫場所有警察人員進駐維護該場域安全。另外,入住檢疫者的活 動範圍以安排入住之房間為限,期間不得外出,並禁止訪客。接受檢疫者與附近居民無任何接觸機會,故不會增加附近民眾或鄰近場域進出人員之感染風險。


Q38.在集中檢疫場所工作被感染的風險高嗎?

在集中檢疫場所工作被感染的風險並不高,因為集中檢疫場所之住民都不是武漢肺炎的病人,且每一位入住接受檢疫者皆會配戴口罩,檢疫場所也會提供口罩及相關防護裝備給工作同仁使用。

另,接受檢疫者一天需進行 2 次健康監測,接受檢疫期間一旦出現疑似症狀,會立即後送就醫治療,且送醫過程中,醫護團隊亦將遵循相關流程做好管控。

檢疫期間,入住檢疫者不得與工作人員直接交談,若因生活必須事項需暫時離開房間須取得管理人員許可,除配戴口罩外,應與工作人員保持 1 公尺以上距離,因此,在檢疫場所的工作人員感染風險並不會比一般民眾高。


Q39.「旅客入住安心防疫旅館」相關問答

Q39-1.指揮中心發布「歐美2洲及東南亞返國前先通報,家中有慢性病、長者、幼童者一律入住防疫旅館」,其中「登機前應主動出示符合居家檢疫條件的資料」,係指那些資料?

  1. 為了自己及同住家人健康,符合防疫旅館入住條件之旅客,請於國(境)外即先完成預訂住房。訂房網站:https://taiwanstay.net.tw/covhotel (交通部觀光局網站,如圖一),以免延誤搭機及入境通關程序。
  2. 旅客於啟程地登機前(候機時間),請掃描QRcode至「入境檢疫系統」(如圖二),線上填寫個人健康狀況、居家檢疫地址(含防疫旅館地址等),於資料送出後,請留存完成申報畫面(如圖三),並請於登機前主動出示。

圖一.交通部觀光局防疫旅宿專區

交通部觀光局防疫旅宿專區

圖二.系統首頁提示說明
系統首頁提示說明

圖三.旅客居家檢疫場所申報畫面

旅客居家檢疫場所申報畫面

圖四.符合居家檢疫條件聲明書

旅客因故未能於外站完成線上申報時,可填列「符合居家檢疫條件聲明書」

3、旅客因故未能於外站完成線上申報時,可填列「符合居家檢疫條件聲明書」(如上圖四),主動向航空公司地勤人員說明原因後登機,惟旅客於抵台時,仍需現場完成防疫旅館訂房及入境檢疫申報後,始得入境。

Q39-2.
同住者有長者、幼童、慢性疾病患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肺部疾病等)、個人無單獨房間(含專用衛浴設備)者,符合幾項條件,才需申請入住防疫旅館?

答:為維護家人健康,只要具備上開任一項條件者,即應申請防疫旅館進行居家檢疫

Q39-3.
依規定需入住卻沒有入住防疫旅館,會被處分嗎?

答:旅客需據實申報資料,如有不實,最高處新臺幣15萬元罰緩;符合入住防疫旅館條件者,如未依規定辦理,最高處新臺幣100萬元罰緩。

Q39-4.
與家人住同棟不同樓層,但同住者有長者、小孩或慢性病者,需要入住防疫旅館?

答:為維護家人的健康,鼓勵民眾申請防疫旅館進行居家檢疫,惟如民眾之住所具專用房間(含衛浴設備),請視生活空間倘不重覆並具區隔效果,則同意於原住所施行居家隔離或檢疫。

Q39-5.
由歐洲轉機,是否需要入住防疫旅館?

答:是。

附件 符合居家檢疫條件聲明書.pdf


Q40.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常見問與答

Q40-1.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相關規範有哪些?

  •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及「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者返回工作準則」。

Q40-2.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之適用對象為何?

  • 適用於醫療院所及照護機構所有工作人員,不限第一線提供照護服務之工作人員。

Q40-3.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之條件為何?

  •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有發燒(≧38℃)或呼吸道症狀或嗅覺、味覺異常,且醫師認為需採檢進行SARS-CoV-2 檢驗,即符合採檢條件。

Q40-4. 經醫師評估符合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之病人,該如何採檢送驗?

  • 進行個案鼻咽擦拭液或咽喉擦拭液或痰液採檢,至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其他」項下「疑似新冠病毒感染送驗入口」通報送驗;個案如為醫事人員,需於通報單職業欄位選擇「醫師」、「護士」或「其他醫事人員」;如為醫院之非醫事人員,則選擇「醫院工作者(非醫事人員)」;如為照護機構工作人員,則選擇「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

Q40-5. 經醫師評估符合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之病人,除了採檢送驗之外,醫療院所需配合哪些事項?

  1. 請個案簽收「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再將簽收聯傳真給衛生單位。
  2. 衛教個案採檢後返家時應全程佩戴口罩,禁止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Q40-6. 採檢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 採檢應於負壓病室或單獨之病室或空間執行,並依感染管制措施指引,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Q40-7.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個案可否外出?

  • 於接獲第一次檢驗結果通知前,不可外出。

Q40-8.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個案,何時可返回工作?

  • 採檢個案於退燒超過24小時(未使用退燒藥),且疑似症狀緩解,且至少連續2次(採檢間隔至少24小時)鼻咽擦拭液或咽喉擦拭液或痰液檢驗陰性後,即可恢復上班,未強制規定須於發病後14日始能上班;惟返回工作後應遵循「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者返回工作準則」所載相關注意事項。

Q40-9.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個案,返回工作有哪些注意事項?

  1. 發病後14天內,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詳實記錄體溫、健康狀況及活動史。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請一定嚴格遵守全程佩戴醫用口罩。
  2. 發病後14天內,或所有症狀尚未完全消失前,在醫療照護機構中應隨時佩戴醫用口罩,且不可與嚴重免疫功能低下(如:移植、血液腫瘤等)的病人或服務對象接觸。
  3. 落實手部衛生、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
  4. 若呼吸道症狀復發或惡化,需重新評估。

Q40-10.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個案,若第1次採檢為陰性,可否恢復上班?

  • 採檢個案於退燒超過24小時(未使用退燒藥),且呼吸道症狀緩解,且至少連續2次(採檢間隔至少24小時)鼻咽擦拭液或咽喉擦拭液或痰液檢驗陰性後,始可恢復上班。

Q40-11.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個案,何時需進行第2次採檢?

  • 自第1次採檢24小時後至返回工作前,均可返回原採檢院所進行第2次採檢,不論是否仍有症狀均可採檢。

Q40-12.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個案,應到哪裡進行第2次採檢?

  • 請返回原採檢院所進行第2次採檢。

Q40-13.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個案,如何獲知檢驗結果?

  • 採檢結果可洽通報地/居住地衛生局或通報院所查詢。

Q40-14.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個案之第2次採檢,由誰通知?

  1. 請個案自第1次採檢24小時後至返回工作前,主動返回原採檢院所進行第2次採檢。
  2. 請醫療與照護機構加強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與人力管理,自行督導工作人員進行第2次採檢,不由衛生機關進行追蹤。

Q40-15.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若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可否以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送驗?

  • 不可以。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進行處置。

Q40-16.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若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是否適用「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者返回工作準則」?

  • 不適用。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若為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之自主健康管理者,於最後1 次接觸日或發病日後14 日內仍須確實做好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並建議暫勿上班。

Q40-17.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若於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間出現疑似症狀,可否直接到採檢院所進行擴大採檢?

  • 不可以。應主動與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依指示儘速就醫,並應全程佩戴口罩及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

Q40-18. 經醫師評估需進行COVID-19採檢之病人,該如何處置?

  1. 醫療院所若非COVID-19全國指定社區採檢院所,請依「COVID-19(武漢肺炎)社區採檢網絡轉診注意事項」進行轉診。
  2. 若病人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不論是否為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進行處置。
  3. 若病人為未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請依「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處置。
  4. 若病人未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且非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請依「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處置。

Q40-19.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個案暫停上班期間,如何給假?

  • 醫療照護機構應給予病假。

Q41.何謂密切接觸者?哪那些人會被列為接觸者?

依現行COVID-19之密切接觸者定義「自確診個案發病前2日起至隔離前,在無適當防護下曾有長時間(大於 15 分鐘)面對面之接觸者,或提供照護、相處、接觸病患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之醫療人員及同住者。」,經衛生單位調查符合前述密切接觸定義而認定為與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將會匡列為接觸者,並納入居家隔離管制對象,應居家隔離至與確定病例最近一次接觸日後14天((如3月1日為最近一次接觸日,則應居家隔離至3月15日,3月16日零時起才可解除隔離)),惟衛生單位匡列之接觸者仍會視實際疫調情形作適當調整。
 


Q42.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訪客管理作業原則常見Q A

Q1.長照機構住民因失智、遊走情形嚴重或其他原因需要隨時有人在旁陪伴,是否可開放家屬或僱傭在機構陪伴或陪住?
1. 依「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訪客管理作業原則」(以下稱本作業原則),針對有親屬陪伴需要之住民,機構可建立陪伴機制:

  • 採取固定人員實名(聯)登錄制,於指定期間內(如:每週或每月)每位住民限定1人申請陪伴,申請者需提供包括姓名、連絡電話、身分證號碼及健康監測等資料,以利造冊管理,陪伴時需攜帶身分證件提供身分比對。
  • 陪伴親屬可以穿戴適當防護裝備(例如:隔離衣、手套、口罩)進入住民房室探視與陪伴,並填寫體溫與健康監測、填寫訪客探視紀錄/陪伴紀錄。
  • 陪伴親屬(非陪住者)每日限定1次探視,除此之外,包括體溫測量與健康監測、限制具COVID-19(武漢肺炎)感染風險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進入機構、填寫訪客探視紀錄/陪伴紀錄等事項,應依循本作業原則「四、實施探視管制時之配套措施」辦理。

2. 疫情期間盡量不要有親屬或私人看護陪住,若必須陪住,考量空間限制,僅限居住單人房之住民,且應由固定人員陪住,陪住人員應於3日內完成機構規定之教育訓練,並比照工作人員進行相關健康監測與管理,以及穿戴個人防護裝備。
3. 以上相關規則將依疫情發展適時調整;詳情請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武漢肺炎專區」之「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訪客管理作業原則」。

Q2.疫情期間,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民之家住民是否可外出復健?
機構住民若有就醫、復健等需要,可依機構相關規定請假前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現階段並未限制住民外出。惟住民於外出期間,應落實手部衛生,並在可容許情況下全程配戴口罩;自醫療院所返回機構時,則應協助住民在機構入口處執行手部衛生、更換口罩,並於回房後儘速更衣等,以降低住民感染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