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span>防疫專責小組</span>

有關教育部俢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3月3日第11137000091號核定簽辦理。

二、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在校園擴散,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校園安全健康,並考量國內疫情狀況已趨緩且穩定控制,本部依指揮中心建議,修正停課標準之停課期程天數為10天。

三、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一般大學:高等教育司邱淑貞小姐(02)-7736-6304。
  (二)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王孟禎小姐(02)-7736-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