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級學校校園防疫措施調整

全國各級學校校園防疫措施調整

教育部宣布自 111 年 10 月 13 日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全國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得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到校上班、上課, 說明及圖表如下:
(一) 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 不到校(班)。
(二) 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
(三) 居家隔離間,不到校(班)。


舉例說明,如 10/13 發生同住家人確診
1. 打滿 3 劑,選擇 0+7 者:
(1) 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需附 2 日內快篩陰性證明可到校,係指 10/14 欲到校
(班)上課、上班,需有 10/13 或 10/14 快篩陰性檢驗結果。
(2) 之後持續到校者,若 10/14 到校,持有的是 10/13 篩陰性證明, 10/15 到校,則需持有 10/14 或 10/15 快篩陰性證明,依此類推, 直到 10/20 自主防疫結束並非僅篩檢一次。
2. 未打滿 3 劑, 只能選擇 3+4:
(1) 前 3 天需居家隔離不到校(班)。
(2) 後 4 天自主防疫,到校比照上面,須持 2 日內快篩陰性證明

❈ 教職員工生及學生如於 111 年 10 月 13 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自主疫措施者,於 10月 13 日起亦同步可適用調整後措施,意即溯及既往
❈ 確診解隔後的三個月內,若同住家人確診, 不需再居隔,若無出現 COVID-19 相關症狀,亦可免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