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案,請查照

檢送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案,請查照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5月13日第1113700253號核定簽及指揮中心111年5月16日新聞稿辦理。

二、本部配合指揮中心自111年5月17日起調整COVID-19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政策,居家隔離者如已完成3劑疫苗接種則得免居家隔離,但需配合7天自主防疫;爰大專校院出現確診個案時,與該確診個案「同住於學校宿舍同一寢室者」需居家隔離,如其已接種滿3劑COVID-19疫苗者,得免居家隔離+7天自主防疫。

三、上開自主防疫期間,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教職員工生仍以不到校為原則,且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校應提供遠距教學,讓學生在家學習,使學習不中斷;教師則以不到校進行實體課程為原則,可依照學校持續營運計畫規範下進行遠距教學。如教師有研究需求,或教職員須協助辦理招生或重大業務,在個人無症狀的前提下,可到校處理,不受前述不到校原則限制。

四、有關教職員工為居家隔離者;於暫停實體課程或自主應變(實施防疫假)期 間;或為照顧確診之0-12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自主防疫、暫停實體課程無法到校、實施防疫假者,如其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請依旨揭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規定辦理請假相關事宜,並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安排調課、補課或代課。

五、另依本部111年5月6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175號、同年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235號函(諒達),學校得因應疫情即時調整授課模式如下:
(一)若學校預估學校照護/隔離宿舍量能不足以安置校園確診個案,得依上開函文「因應防疫住宿需求調整授課模式」原則調整全校授課方式,採遠距教學至學期末,並免通報本部。
(二)若學校業依上開函文「有關大專校院因應COVID-19疫情編修持續營運計畫之說明」原則,進行全校授課防疫演練改採遠距教學,考量近日疫情發展,學校得依實際演練需求延長期程至學期末,並免通報本部。
(三)若學校業依上開函文「因應課堂實際需求實施遠距教學」原則授權授課教師得經與學生討論後,依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規定,實施遠距教學至本學期末;另班上雖無確
診個案或居家隔離者,亦得比照前開程序辦理。倘學校觀察多數授課教師經與學生討論後已改採遠距教學至本學期末,即得考量調整全校課程實施遠距教學,以利全校師生授課/修課作息模式同步。

六、有關大專校院相關防疫措施Q&A,可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 專區/常見問題下載相關訊息(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
七、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一般大學:邱淑貞小姐(02)7736-6304。
(二)技專校院:王孟禎小姐(02)7736-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