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專區

安心就學措施

108 學年度第 2 次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防疫會議暨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臨時行政會議訂定(109.2.5)
並經校長簽奉核定(109.02.11)

  1.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持續延燒,為讓本校學生安心就學,避免因防疫措施屆時無法返校而影響就讀權益,訂定本安心就學措施,提供學生彈性修業機制。
  2. 實施對象:本校陸生、港澳學生及其他學生因防疫措施無法返校就學者。
  3. 安心就學措施
    類別  安心就學措施
    開學選課 學校選課機制得予放寬,使學生選課不受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學分數限制。 
    註冊繳費  (1) 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學校(教務處)申請延後註冊及
    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
    業。
    (2) 學生所修科目學分如未達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學
    分,得依所修學分數繳交學分費,毋須繳交全額學
    雜費。
    修課方式 學校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得以彈性措施,如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協助學生修讀課程。
    考試成績 學校得依科目性質,調整成績評定方式,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處理科目成績,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學生請假 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學校請假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不受缺課扣考、勒令
    休學規定限制。
    休退學及復學 (1) 休學申請: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學校(教務處)申請
    休學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
    相關作業,毋須註冊及繳納相關學雜費用,不受期
    末考試開始後不得申請休學規定之限制;休學期限
    屆滿仍無法復學者,得予專案延長休學期限。
    (2) 學雜費退回:學校得退回相關學雜費用,不受學生
    退學時間點限制。
    (3) 放寬退學規定:學校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
    要,使學生不受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規定限制。
    (4) 復學後輔導:若學生復學時遇有原肄業系所變更或
    停辦時,學校得輔導學生至適當學系所修業,且系
    所應對學生進行選課輔導。
    (5) 延長修業期限:若學生修業期限屆滿仍無法修畢應
    修科目學分者,學校得專案延長其修業期限。
    畢業資格 (1) 畢業應修科目學分:學校依課程之科目性質,酌情
    調整課程(如實習、體育及服務學習)之學習內涵及
    學習時數。
    (2) 其他畢業資格條件:學校得放寬學生畢業資格條件
    (如英文檢定、證照考試),提供學生替代方案。
    資格權利保留 學校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協助學生保留赴境外修讀雙聯學位、研修或交換之資格;參與職訓課程、建教或產學合作計畫等之資格。
    學校相關輔導協助機制 (1) 啟動關懷輔導機制:瞭解學生身心狀況、課業學
    習、職涯輔導之實際需求,適時轉介相關單位,以
    提供所需資源,協助學生渡過困難。
    (2) 個案追蹤機制:建立專案輔導單一窗口,學校得自
    行指派專人或專責單位(校安中心)追蹤個案現況及
    後續修業情形。
    (3) 維護學生隱私:學校處理學生就學事宜,應依相關
    規定辦理,注意個人資料保護事宜。
  4. 本案經本校 108 學年度第 2 次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防疫會議暨 108 學年
    度第 2 學期第 1 次臨時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辦理,修訂時亦同。